绩溪县供销系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包义江,每月都能从邮政局储蓄窗口领到200元的基本生活费。取钱时是包义江最开心的时刻。包义江晚年基本生活有保障得益于绩溪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这一民生工程的实施。
2006年初,绩溪县启动实施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将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固定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为摸清底细,确保这一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该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具体实施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协同县经贸委等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对全县未参保集体企业户数、在职人数及退休人数进行全面调查。据了解,当年全县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共有37户395人。通过个人申请,层层审核,全县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有307人,这307人按当时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
截至目前,绩溪县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数增至345人,最低压活保障标准也由最初的150元增至200元,累计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2100元。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实施,如甘甜雨露滋润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心田,让他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