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养老保险有保障
2008-08-23 10:46:24 作者:憬君 来源:新绩溪 浏览次数:0
“原本退休后一分钱拿不到,感谢政府对我们的关心,让我们每月都能拿到200元的基本生活费,解决了我们的基本生活问题。”我县供销系统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包义江高兴地说。包义江生活条件的改善,得益于我县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这一民生工程的实施。
2006年初,我县启动实施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将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已经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固定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为摸清底细,确保这一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具体实施单位县劳动保障局协同县经贸委等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对全县未参加保险集体企业户数、在职人数及退休人数进行全面调查。据了解,当我县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共有37户395人,通过个人申请,层层审核,我县符合条件的有307人,这307人按当时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截止到目前,我县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数增至345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由最初的150元增至200元,累计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2100元。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的实施,如甘甜雨露滋润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心田,让他们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