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沙镇38号桥村的城镇居民程雪芬,常年有病,先后花去5万多元的医疗费,因为没有工作,一分钱也不能报销,家庭经济十分苦难。去年她交了160元钱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今年6月份以来,程雪芬因上消化道出血先后三次住院,第一次就报了3000多元,还有2次正在申请报销手续。程雪芬激动的说:党的政策好,真正为我们这样的困难家庭缓解了经济压力,解了我们的燃煤之急。
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2007年6月份我县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居民自愿的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重点解决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制度后的又一惠民举措。为确保这一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县委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绩溪县城镇具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稳步推进,经全面调查和摸底,全县共有18000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医疗保险,筹集医疗保险基金144万元,截止到今年7月底,共支付金额57.7万元,先后有584人次享受到了这一惠民政策。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相对于2007年,今年降低了个人缴费标准,参加居民享受保险待遇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县劳动保障局等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工作的开展,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