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日前,绩溪县政府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方案规定,凡在该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电力、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装饰活动的各类工程建筑企业、专业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比例按单项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或者按照不低于当年或单项工程应付劳务工资总额的30%,办理工资支付信用担保手续);已开工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补交。不按规定补交保障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新招标的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时,招投标主管部门要把建筑业企业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作为能否参与竞标的一个资格条件。竞标后,由中标的建筑业企业携带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承包合同,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暂缓审批开工报告。鼓励建筑企业在内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