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宁国市当年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分别按照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来确定,从而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宁国市自1997年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先后几次修改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办法,并提高了保障标准,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至去年底,该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776户13248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3.5%,年保障资金总额达1009.6万元。但是,由于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办法尚未纳入常态、自然调整的轨道,原来被动式的低保标准调整办法已难以及时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此,宁国市规定今后在每年的1月份,依据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口径的23%,来自动确定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经测算,按自然调整机制,2008年度宁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210元,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年每人1260元,比去年提高了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