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绩溪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在银行只准开设一支出账户,多设银行账户必须收入在4月底前撤销合并。同时,从5月1日起开始,各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单位使用资金向该税局提交用款计划,由非税局将资金拔到用款单位支出账户。各用款单位于每月5日前向财政局报送月财务报表,县财政局按季度对事业单位使用的各种票据进行核查,确保收入足额上交财政专户。
![]() |
||||||||||||||||||
| 绩溪资讯首页 | 绩溪动态 | 岭南岭北 | 百姓生活 | 世界风云 | 国内动态 | 周边县市 | 绩溪教育 | 旅游快讯 | 分类 | 专题 | 留言本 | 投稿 | 搜索 |
申明:本站广告由:航佳集团时代龙川广告公司代理发布
广告部:0563-8161110 编辑部:0563-3193333 技术部:0563-8156070 QQ:58015(广告或合作) 绩溪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皖ICP备05022182号 ★给绩溪网提意见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