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为大力实施“一主两翼”和“东向发展”战略,促进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351”强龙工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在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企业需求,作为配套政策,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农委拟制了《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农业龙头企业任党群工作指导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实施。
文件出台后,全县农业龙头企业纷纷申请要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优秀年轻干部也积极响应。企业和报名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在充分尊重企业意见,结合报名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个性特征等具体情况,经帮扶领导组审查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研定。4月13日,首批7名干部到相应的农业龙头企业帮扶,是党员的任党群工作指导员,非党的同志任群团组织指导员。
选派干部到农业龙头企业任党群工作指导员,是绩溪县委着眼于全县工作大局,积极为那些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搭建舞台、创建平台的又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工作抓干部工作的服务意识,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尝试,构建了企业和干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党群工作和锻炼干部的“双赢”目的。






